永康警分局指出,日前受理1位女子通報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指稱遭一名林姓男子持續糾纏,除了不斷利用通訊軟體傳送訊息,還至被害人工作處騷擾,致被害人感到身心俱疲,深感惶恐不敢出門上班,於是在親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據了解,林姓男子年約44歲,為市警局內勤2線3星的警官,已離婚。因要出售永康的屋產而認識到這名女房仲,起初談房市,後來私聊字眼越來越腥羶色,自以為是「喇豬賽」,但女房仲畏於其權勢,「他知道我車牌、我公司、我電話」,還去看身心科,最後見對方仍不斷騷擾,只好報案。

永康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查處,考量犯嫌具警職身分,從嚴偵處勿枉勿縱,並秉持不掩飾、不庇護的態度從速追查究責,今天先依法開立書面告誡,約制告誡林姓嫌犯;今天下午4時偵詢後將人隨案移送南地檢偵辦。

南地檢指出,林姓員警涉犯性騷防治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員警犯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性騷擾行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畫面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審理後,則准予被告3萬元交保,另諭知被告不得對告訴人甲女及乙男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台南地院指出,堪認被告涉犯性騷擾、跟蹤騷擾均罪嫌重大,但審酌被告涉案情節、比例原則、公共利益、人身自由權益、生活狀況等事項,具保、諭知特別處分應對被告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尚無羈押之必要,駁回檢察官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聲請。

市警局強調,會依後續偵查結果如何,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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