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賴姓男子住在蘆洲區光華路某社區,是當地有名的「檢舉大王」,時常報警謊報鄰居製造噪音,由於警方獲報後必須前往社區逐層訪查住戶,造成住戶困擾與警力浪費,光是去年一整年就妨礙安寧報案達1318次。

上月11日傍晚5時許,賴男又故計重施,再度報案指控鄰居製造噪音妨礙安寧,轄區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李姓、馮姓警員前往查看,查訪鄰居後,這才發現是賴男自己在4樓住處敲打地板製造噪音。

警員告知賴男,謊報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時,賴男卻突然閉門不予理會,讓李員大為光火,拿出撬棒強行破門,將他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並保護管束,賴男在派出所期間,不斷大吵大鬧,讓李員再度抓狂,直接拿束帶綑綁住賴男的嘴巴,讓他別再出聲干擾。

事後賴男獲釋後,不滿李員誇張行徑,於是寫下千字檢舉信,向蘆洲分局投訴,案經蘆洲分局內部調查後,認為李姓警員的行為確實執法過當,予以1大過處分,並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蘆洲分局也強調絕不徇私護短,晚間並由分局長林詮峰出面說明與致歉,將加強警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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