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健2021年9月涉嫌販賣大麻菸彈被警方逮捕後,羈押1年多後,2022年11月被台中地院依販賣二級毒品罪判刑4年2月,雖獲法官裁定以150萬元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4月1日。劉偉健則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本月20日,劉偉健出庭時向法官表示,自己在台灣從事類似網紅的工作,逃亡對他不利,且其雙親都在香港居住,都是由他照顧,希望讓他回香港辦理證件,接雙親來台居住。
劉偉健還說,他目前所有證件像護照、工作證都全部過期,在銀行或政府機關任何事務都沒有辦法辦理事情,像現在沒有健保,生病也會有麻煩,已經侵害憲法基本保障權利。
不過,法官認為,劉偉健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一審判決刑度非輕,客觀上有畏罪逃亡之動機,有相當理由可認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此外,劉沒有高齡或不利逃亡之身體疾病等因素,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從4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也就是說,劉偉健最快要等到今年12月才有機會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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