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54歲吳姓女子今年1月份在臉書廣告中看到一則優惠貸款訊息,吳女因急需資金於是與對方連繫欲辦貸款。對方以簽合約為由,要吳女交付存摺及提款卡。但吳女等了2個月後,前天(13日)見對方皆無聯繫,且貸款也無下落,於是直接至銀行詢問,經行員查詢後竟發現自己帳戶內有大筆異常資金往來,且已遭列為警示帳戶,才知落入詐騙集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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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警方呼籲,詐騙手法多不勝數,個人證件、存摺金融卡等資料,切勿隨意提供他人,以免遭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洗錢帳戶,最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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