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收案後,確認當時告發的案由分別是《刑法》加重誹謗罪,以及《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其中有關誹謗的部分,雖然律師代表國民黨向陳時奮提出告訴,但律師並未提出被害人柯志恩署名或簽章的委任狀,由於加重誹謗罪屬告訴乃論罪,律師提告的部分並不合法,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意圖使人不當選部分,檢察官則認為陳男僅是PO出查證的訊息供選民公評,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對此,翁達瑞在臉書發文表示,「北檢證明我的指控有相當憑據,內容也未有虛構。簡單講,柯志恩抄襲已被檢方認定。」翁達瑞考慮是否提告國民黨「誣告」!對柯志恩的論文抄襲,他揚言會繼續追究,直到柯志恩付出該有的代價為止。並於文末強調「邪不勝正」。
![翁達瑞回應柯志恩案處分不起訴。取自翁達瑞臉書](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3-03/60838791752D9EF3EA0B8AD356275BDF/13c4e8063652a95bfb2404c74515379d_1280.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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