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卓男從2019年起,透過IG、SAY HI等通訊軟體,以暱稱「玥」、「玥兒」的帳號,並放上女性大頭貼照片,假扮女性主動找長相貌美、未滿18歲的少女攀談,藉機鬆懈少女心防,再自稱有從事性交易,暗示性交易並非骯髒、不道德,誘騙少女下海,並指自己可以當中間人幫忙介紹,每次性交易可獲數千至數萬元報酬,且男客人都是經過挑選,保證安全。

在卓男精心佈局下,有6名少女忍不住誘惑,同意嘗試性交易,其中1名少女2019年11月7日下午2點多,依約前往萬華區一間飯店要與男客嘿咻,此時卓男再扮成男客現身,並在少女同意下拍攝2人性愛過程,隨後支付7000元離去。事後卓男無法忘懷與少女激戰的午後,再扮回女性以「玥兒」IG私訊少女,要脅她繼續從事性交易,否則要散布性愛片,少女嚇得趕緊封鎖對方。

卓男以相同手法前後和6名少女性交易,其中3女並在過程中被卓男偷拍;而他偷拍這些少女還不滿足,還使用通訊軟體另外誘騙4名少女自拍露奶、下體照供他欣賞。直到有2名相識的被害人,意外聊到帳號「玥兒」後,驚覺有異,一同至警局報案,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10名被害人都是未滿18歲少女,其中提供裸照的少女年紀最小,只有10歲,法官審理後,根據卓男被查扣的性愛片、少女裸照等事證,認定卓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罔顧被害人身心發展未健全,誘騙從事性交易和裸照,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6罪,判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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