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被告陳姓男子(66歲)因身體罹患高血壓、腎衰竭等慢性疾病,且因糖尿病、意外車禍後接受截肢手術,行動不便,且因意識狀態與精神不穩定,今年1月6日因精神狀態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之精神障礙狀態,認為屋內出現蛇隻,需放火驅蛇,明知家中尚有妻子等5名家人在睡覺,竟然為了驅蛇,於凌晨3時許以打火機點燃雜物、紙類及止血帶等物,引發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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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見火勢一發難以收拾,自行掙扎爬到屋外獲救,但62歲的林姓妻子,38歲大女兒及其6月大兒子,32歲的小兒子,以及大兒子(已離婚)的11歲曹姓兒子(從母姓),均因逃生不及,吸入多量高溫有毒氣體(氰化物)、缺氧導致多重器官衰竭等原因而死亡。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吳婉萍針對陳男的精神狀態送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陳男行為時犯有急性譫妄症,並已罹患2至3年以上之主要認知障礙症(即輕度失智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及行為的能力均顯著減低,推估未來再犯的可能性為「中度」到「高度」。
檢察官針對所有事證及鑑定報告綜整考量後,認為陳姓男子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故其所為之放火行為,應係涉犯刑法第173 條之放火及第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於今天將在押中的陳姓男子送審台中地院,請法院考量陳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之必要等情,請法院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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