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李姓夫妻將3個月大的女兒託付給沒有保母證照的謝姓夫婦,同年2月13日女嬰被接回家時,女嬰母親李女發現女兒臉頰兩側有瘀青傷勢,當時沒有多想,未料,6天後晚間8點多,李女接到通知,女兒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並被診斷出「虐待性頭部創傷」,留下無法治癒的後遺症,包括腦部萎縮、腦傷後頑固型癲癇、發展遲緩、雙眼視力減退至0.02以下等。
李姓夫婦原以為把愛女託付給友人照顧可以放心,沒想到女兒會被虐待,憤而對謝姓夫妻提告,但謝女始終否認犯行,甚至在去年開庭時辯稱,她平常一人在家顧自己的1兒1女以及被害女嬰,事發當天,丈夫下班回到家,她帶兒子出門倒垃圾,在外面突接到丈夫電話說女嬰送醫,不知道女嬰傷勢怎麼造成。
謝男則稱,當時妻子要出門時,被害女嬰喝完奶在安撫椅上,由於女兒哭鬧要找媽媽還跑出門,他就追出門去安撫女兒,回來發現女嬰沒有動靜,他才出手輕晃女嬰肩膀,並扳壓女嬰嘴巴檢查是否溢奶,因為女嬰嘴巴咬得很緊,所以他扳得比較大力,才造成一些瘀青傷勢,其他傷勢他也不知道怎麼來的。
女嬰父母曾在媒體前痛哭失聲,無法接受謝姓夫妻「什麼都不知道」,痛批對方到現在沒有關心、沒有慰問,至今鬼話連篇,卸責說不知道,害她的愛女從此以後眼睛看不到,不會說話,沒有認知,站不穩,領取重度殘障手冊,怒斥「我真的很痛恨我為什麼要認識你們!」
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謝女身為保母,應善盡保母職責,悉心呵護,竟讓女嬰受重傷,無法健全長大,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拒絕與李姓夫婦道歉、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謝女拘役50天、6年徒刑。至於謝男部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與女嬰有接觸,或與謝女有共同犯意,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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