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7日下午,陳姓老婦當時到田裡工作,正準備去開水源時,突然有8、9隻狗衝過來,朝她的小腿和腳掌猛力撕咬,陳婦拿著農具不斷驅趕,路過民眾也上前協助,陳婦才得以脫身,但腿部已被咬得血肉模糊、傷口深可見骨,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發現受有雙下肢動物咬傷併肌肉撕裂傷及軟組織和大面積皮膚缺損等傷害,同年7月17日才出院,後續又進行清創縫合及肌肉修補手術。
熱門新聞:台積電挖角內幕曝!新北消防6幹部跳槽「有這張證照」爽領年薪600萬
警方發現住在附近的74歲洪姓婦人,在家中飼養25隻流浪狗,養狗的圍牆只用簡易木板隔住且有縫隙,沒辦法完全圈住犬隻,木板高度也不足,被害人也一口咬定就是被洪婦飼養的狗咬傷。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洪婦疏未注意將其飼養之犬隻以鎖鍊或其他物品加以管束,導致犬隻跑出住家傷害他人,依過失傷害罪將她起訴。
洪婦辯稱案發地點距離她的住處尚有一大段距離,且她都有施作圍籬防止犬隻跑出去,咬傷陳婦的犬隻並非她飼養。
不過,當天幫被害人趕狗的陳姓民眾證稱,那些狗被他趕走時,往樹木後方同一方向跑去,該方向只有2棟房子,其中1棟就是養了許多流浪狗的洪姓婦人住處,事後會同警方前往洪婦住處指認,也認出其中5隻咬傷被害人的犬隻;陳姓老婦也說,當時咬她的狗就往洪姓婦人家跑去,「還好有人救我,不然我就要被咬死了!」
洪姓婦人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陳姓老婦再對她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151萬餘元。
雲林地院開庭時,洪婦仍辯稱咬傷被害人的狗不是她養的,不需要付任何賠償費用。不過,法官根據刑事判決及相關證人的說法,認定撕咬被害人的數隻犬隻確為洪婦所飼養,一審判決洪婦應賠償陳姓老婦138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