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吳姓男子(48歲)在中壢區經營一家按摩店,並兼營應召站生意,前年6月間,因旗下葉姓女子與游姓國中男同學到中壢一家摩鐵開房間聊天,吳男得知後,認為葉女違反應召站「不得私下與友人見面」的規定,乃帶著3名員工強行到摩鐵把葉女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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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游男在吳男等人來到摩鐵帶葉女時已先行離去,然遺留手機在摩鐵,吳男等人發現後,遂透過友人輾轉連繫上游男到按摩店來取;然當游男到來後,吳等人以其帶小姐出場沒付錢等為由,巧立名目要他賠償14萬元,游男籌不出錢來,不僅遭吳男等人控制行動,還被拳打腳踢後逼簽本票後才得以離去。
游男事後不甘受辱,找了一群少年到按摩店挑釁(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警方介入調查後整個事件始曝光,為警方循線將吳男等4人查緝到案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天依結夥3人以上強盜取財罪嫌將吳男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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