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調去年12月21日大舉搜索台南市政府經發局等與陳凱凌相關6個處所,起獲裝有裝有10萬元現金、工程公司名片的牛皮紙袋等證物,當場帶回陳凱凌與2名證人,經漏夜偵訊後,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12月23日向台南地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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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刑事訴訟法》,被告在偵查中羈押不得超過2月。檢方認為,陳凱凌罪嫌重大,羈押期間所述與證人仍有出入,且尚有共犯待查,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16日向台南地院聲請延押。
台南地院今天(21日)審理,認為聲請書即屬有據,且被告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畏罪逃亡可能性甚高。
院方表示,全案情節既尚未調查釐清,仍有共犯或證人尚待傳喚,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確仍存在,有事實足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應予准許。裁定被告自2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市政府發言人田玲瑚對此表示,尊重司法調查,配合檢調依法究辦。經發局也強調局內各項開發案,不受前局長因案遭調查的影響,目前按部就班推動,並秉持市長頒布的廉政公約,要求公務員廉潔自持、加強自我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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