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供稱「不想管她死活」

判決指出,王男行兇後開車逃離現場,女同事的屍體直到一周後被人在出海口附近防風林發現,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及通聯記錄,循線逮捕王男,他供稱當時走在女同事後面,從地上拿起石頭往她後腦砸,女同事臉部朝上倒地,「我就將她翻身,讓她面部朝下,再拿石頭往後腦砸,直到她沒有掙扎抵抗我才停手,她只有用手擋我,沒有反擊,後來我開車離開現場,當時沒有想那麼多,也不想管她是死是活,沒有注意實際砸到她頭部什麼部位」。

殺人後去銀樓買金飾

法醫驗屍認定女同事因為頭臉部外傷併顱骨、顏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顱腦損傷,大量出血死亡,法醫證稱:「我看到死者整個臉部正面凹陷下去,已經變形,頭骨後方沒有骨折,可能是在比較軟性的介質上被害。」法官認為女同事屍體遭人發現時,後腦陷入沙地10公分,可推定她是臉部朝上躺在沙地上,遭王男用石頭敲擊頭臉部位,王男辯稱只有敲擊後腦,與事證不符。

最高法院認為王男僅因女同事在爭執過程中提到他有性侵前科,就衝動撿起石頭敲擊她頭臉致死,可以想像她死前極度恐懼,王男犯罪手法殘忍,行兇後甚至沒有想過要叫救護車,還有心情去銀樓購買金飾,視人命為草芥,也沒有如實交代殺人過程,但審酌他受到女同事言語嘲諷,氣憤之下萌生殺意,不是計畫性犯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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