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阮姓司機每年都固定向富邦產險投保,投保期限為當年的9月到隔年的9月,由梁姓女保險業務員負責辦理,2021年阮男投保並繳了2萬多元的保費給梁女後,隔年2月間不慎發生車禍,必須賠償對方,當阮男要辦理出險時,才發現竟然梁女拿了錢沒有幫他辦保,因此提出詐欺告訴。

富邦得知後,幫阮男負擔部分賠償,梁女也與阮男達成和解,允諾分期賠償12萬9600元,最後獲得阮男的諒解,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梁女涉犯詐欺罪,考量梁女坦承犯行並與阮男和解,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梁女必須依約償還12萬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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