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賴姓男子(47歲)2021年6月11日晚間10時許在桃園區泰山街竊走一面機牌,懸掛在自己機車上;6月15日上午10時25分,騎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朝陽街口時,執行路暢勤務的丁姓警員見其形跡可疑欲上前盤查,賴男因身上還有毒品等物,心虛之下棄車逃逸。

警方查獲改造槍枝。桃園警分局提供
警方查獲改造槍枝。桃園警分局提供

賴男逃至桃園市桃園區安東街、鎮東街口,因無法擺脫丁員之追捕,竟自其側背包取出改造手槍,朝丁員扣扳機1次,惟子彈未擊發,致丁員受驚而跌落機車,旋與其保持距離;隨後支援警力趕來,無視警員喝令他把槍放下,賴男持續拉滑套,一度與警員對峙,並趁機丟棄內有吸食器等物的短褲後逃逸。

當天上午10時38分,賴男持槍徒步逃至桃園復興路98號前,竊取路邊停放的機車後往龜山區方向逃逸;正好另名警員巡邏經過發現他未戴安全帽準備上前盤查,賴見狀騎車逃逸,然警員緊追不捨,行經龜山區山鶯路、國光巷口時,賴男在行進間持槍指向蔡員扣板機,令追捕的警員只好緊急停車而停止追緝

賴男在警員追捕時亮槍逼退警員。桃園警分局提供
賴男在警員追捕時亮槍逼退警員。桃園警分局提供

案經警方通報線上警網攔截圍捕,當天下午3時許在龜山區將賴男緝獲,並起出具有殺傷力的子彈4顆,另2顆未具殺傷力的子彈,並依法送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賴男辯稱,包包裡有槍是因為放在裡面忘記拿出來,又當天是因為包包裡有毒品,不想被警察攔查才趕快跑;且食指缺指、扣不到扳機,只是持槍揮舞,也沒有扣扳機等。

但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也認為即使食指無法扣板機,還可以用中指或無名指扣板機等,未採信其說詞,依槍砲、竊盜、妨害公務等判處應執行5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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