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邱男任職台中市一所大型醫院,擔任住院醫師,與妻子育有2子,事件發生後,已於2022年8月離婚。邱妻指控,邱男2020年5、6月間在醫院值班期間,於不詳地點與院內郭姓女護理師發生2、3次性行為,還曾帶郭女回家、同遊高雄,兩人在通訊軟體對話曖昧,郭女甚至將家中鑰匙交給邱男,讓他自由進出,兩人頻繁至對方住處過夜。

邱妻還說,2021年4月上旬,在她即將臨盆之際,邱男還與郭女同遊墾丁,當時「所有護士都知道我在生小孩 然後所有護士也都知道我在找你(指邱男)」。邱妻以自己配偶權受到侵害,向郭女求償60萬元。

邱妻發現丈夫與郭姓護理師的鹹溼對話。示意圖
邱妻發現丈夫與郭姓護理師的鹹溼對話。示意圖

郭女則抗辯說,配偶權並非法律上之權利,邱妻並無權利受損,因邱男告知已離婚,才會與他互動或對話,但並未與他發生性行為,雖有同遊高雄,但還有別人同行。

法官勘驗邱妻提出與邱男的對話內容,邱男坦承有2、3次在醫院值班時,和郭女出去喝酒並發生性行為,妻子問他「你值班可以喝酒,然後喝完酒之後又去跟她打炮?」邱男回稱「就兩三次阿,我不是跟你講了」;妻再問「你回來還可以這樣若無其事地面對我?」,邱男說「當然不是若無其事啊,心中有愧」。

台中地院一審判郭女應賠償邱妻30萬元。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一審判郭女應賠償邱妻30萬元。資料照片

另外,郭女曾傳訊息問邱男:「應該有什麼點吧 讓你很吸引的地方 還是我下面很緊」,邱男回稱「整個人都是啊」、「那個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好嗎」。

法官認定郭女與邱男交往方式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程度,足以破壞原告與邱男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情節重大,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一審判決郭女應賠償邱妻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