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被查獲的21人為朋友關係,相約上山遊玩,卻在林地內撿拾林木搭設營火基地並點燃,行為已觸犯《森林法》第56條規定,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外。
另外擅自取用林木營火屬竊取行為,亦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屬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已將全案交由警方偵辦。
東勢林管處表示,事發地點為造林地,研判營火所用的林木,為林下整理撫育遺留的小徑木,該處遍植香杉、紅檜、扁柏等造林樹種,屬於針一級貴重木,樹種帶有油質及芳香味,一旦營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造成巨大損失並搶救不易。
東勢林管處呼籲,乾燥季節來臨,中部山區已將近2個月未曾降雨,林地相當乾燥,一點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提醒民眾,森林區域切勿引火,進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亂丟菸蒂、引火燒墾,共同愛護珍貴台灣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