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被查獲的21人為朋友關係,相約上山遊玩,卻在林地內撿拾林木搭設營火基地並點燃,行為已觸犯《森林法》第56條規定,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外。
![登山客就地撿拾遺留的小徑木搭設營火基地,觸犯森林法遭究辦。東勢林管處提供](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3-02/7A4B4F14D694417AFCD92F60CA930B54/cec4fd5dec1f3344126de5923e72cd91_1280.webp)
另外擅自取用林木營火屬竊取行為,亦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屬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已將全案交由警方偵辦。
東勢林管處表示,事發地點為造林地,研判營火所用的林木,為林下整理撫育遺留的小徑木,該處遍植香杉、紅檜、扁柏等造林樹種,屬於針一級貴重木,樹種帶有油質及芳香味,一旦營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造成巨大損失並搶救不易。
![登山客留置現場的炊具。東勢林管處提供](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3-02/7A4B4F14D694417AFCD92F60CA930B54/1e0de0848282d48c95c3745afb995dc7_1280.webp)
東勢林管處呼籲,乾燥季節來臨,中部山區已將近2個月未曾降雨,林地相當乾燥,一點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提醒民眾,森林區域切勿引火,進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亂丟菸蒂、引火燒墾,共同愛護珍貴台灣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