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慧玲得知判決結果,於臉書發文,「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詹女於2021年4月22日上午7時,在中壢後站街頭吃早點,趕路上課途中,被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臨檢,當時詹質疑警員盤查合法性,一度拒絕說出相關個資,詹女與葉員對話時一句「你真的很蠢」,引起葉員不滿,以大外割拋摔,最後詹女被帶回派出所上銬扣留。事後雙方互告,桃檢都以不起訴。詹女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發回續查,改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葉姓警員。

一審結果出爐,桃園地院判處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經法官當庭勘驗葉員密錄器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畫面,詹女當時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側,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泥醉跡象,亦沒有公然攜帶違禁物、武器、易燃物、爆裂物,而葉員攔檢詹女時,詹女除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並無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之行為。

判決指出,但葉員當時仍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並要求她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驗身分,行為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詹女於行動自由權利遭到不法侵害時,對葉員的違法行為評論「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語,自屬於捍衛自己權利並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並非意在貶損葉員。

法官審酌詹身為警員,本應端正行止、奉公守法,竟不思克盡保障人民權利之職責,於值勤時假借職務上機會,對於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施以違法盤查,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動自由權利。

更有甚者,葉員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卻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外,並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且葉員犯後未能表達悔意,無法取得告訴人之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但衡葉員並無刑案前科,堪認素行並非不佳,因此分2罪論處4月及6月徒刑,6月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若判決定讞將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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