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警大隊偵查第二隊5分隊經長期布線蒐證,掌握洪嫌(51歲)藏放槍枝於租處,便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洪嫌相關涉案處所共3處之搜索票,警方上月(17日)發現洪嫌正在鳳山區某電子遊藝場所,警方隨即荷槍實彈進入該場所,先於洪嫌使用車輛內查扣非制式手槍1把、彈匣2個、子彈10顆、槍背帶5條、黑色不織布袋1個、海洛因4包(毛重39.4公克)、安非他命1包(毛重0.6公克)、iPhone手機2支、手槍背袋1個等證物。
警方再持搜索票將洪嫌帶往前鎮區之租屋處,另查扣非制式長槍1支、長彈匣2個、子彈95顆、非制式手槍2支、手槍彈匣2個、空彈殼12顆、槍管(已貫通)1支、彈簧9根、尖嘴鉗1支、鐵鎚1支、電鑽1支、電動研磨機1支、砂紙3張、通槍條4支、鍊條保養劑1瓶、鐵鉗1支等證物。
全案詢後洪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解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洪嫌也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