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屋齡僅2年的社區大樓,位於台中市太平區祥順路,管委會向法官表示,郭姓住戶自2021年5月遷入後對外宣稱經營茶行,實際上卻做為招待所使用,內部安裝卡拉OK等各項影音設備,常在半夜開轟趴、播放重低音音樂、大聲唱歌,造成同棟及鄰棟住戶不勝其擾,管委會多次請郭男於晚間10時後降低音量,但都沒有改善。
管委會說,轄區太平警分局短短1年內就接獲43起檢舉郭姓住戶噪音的案件,但郭男在門口設有監視器,往往在警方到場後就關閉音樂並故意不應門,躲避警察及環保人員稽查;去年2月,社區召開區權會,130名區權人共有89人出席,經表決共有86人同意要求郭姓住戶搬家,管委會對郭及房屋所有權人寄出存證信函,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郭提出強制遷離訴訟。
郭姓住戶抗辯說,管委會在存證信函中未具體說明何時發出噪音,也未依公寓條例規定「通知3個月內改善」,且他2度委請廠商施作吸音海綿,顯見他並非蓄意違反社區規約,情節亦非重大,若對他強制驅離,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也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之居住權。
法官查出,太平警分局1年來確實接獲43件檢舉案,甚至有派出所警員打電話向環保局舉發,經調取相關報案檢舉紀錄,發現報案人也有社區外其他民眾,報案時間為夜間10時至凌晨3、4時左右不等,警方到場「聽到音樂聲」及「勸導改善」者共有11天合計25起檢舉案,而「屋內有人,拒絕應門」及「大門深鎖,無法勸導」者共有5天合計7起,顯示該屋確實經常在深夜發出噪音,否則不可能有這麼多住戶檢舉。
法官審酌,郭姓住戶在接獲管委會通知要求改善噪音後,仍不願改善,繼續以「大聲播放音樂、唱歌」方式發出聲響而噪音擾鄰,蓄意與社區住戶及附近民眾對抗,並挑戰警察、環保機關執法的公權力,即使管委會未明確通知應於3個月內改善,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郭男應從他所承租該社區的房屋遷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