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第六大隊表示,竹林分隊警員吳祥欣、楊修毅、林敬翔、吳崇銘昨晚9時36分在國道3號南向76公里關西服務區發現陳姓男子(32歲)駕駛的黑色租賃小客車車牌前後明顯有異,經上前盤查,發現前面的車牌係變造之號牌,並以長尾夾夾在原車牌上。
由於陳男的行為已涉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警方當場查扣人車,除深入追查其動機外,警詢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中。警方也重申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以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還可處以3600至10800元罰鍰
警方也表示,偽造車牌不但成為不肖之徒的犯罪利器,甚至造成無辜民眾收到「烏龍罰單」的擾民事件,造成監理單位、警方及民眾的困擾。警方在此呼籲民眾若收到烏龍罰單或是收到莫名eTag扣款,懷疑車牌被偽造、冒用,建議受害民眾先向警方報案,以杜絕偽造號牌繼續在道路上行駛,並向監理機關辦理「遺損換牌」;有關罰單及eTag扣款可分別向管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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