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表示,桃園市議員劉勝全前經法院裁定以800萬元具保,經台灣高等法院於19日裁定撤銷並發回地院更裁,桃園地院訊問後裁定,劉勝全准予800萬元具保後免予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桃園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稱蘆竹區某國小以議員配合款採購的,標案金額約500萬元的冷氣設備案有弊端,經蒐證後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官搜索,拘提白手套到案,並供稱劉勝全涉嫌以特定規格協助業者得標,還談好15%的回扣,檢方訊後以白手套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本月12日指揮調查官發動第2波行動,搜索蘆竹區公所、劉勝全服務處,帶回劉勝全等人,劉勝全訊問後坦承取得75萬元的回扣已花掉,並有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書證可佐,足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並向桃園地院聲押。

桃園地院認為,劉已坦承犯行,並無羈押必要,以800萬元具保,但檢察官不服而向高院提出抗告,今天由高院發回更裁,但桃園地院仍以800萬元具保後免予羈押,但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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