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是駐地位於台中市大里區的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34旅旅部連醫務組長,去年1月12日下,得知同在該部隊服役的被害女兵在醫護所值班,遂前往醫護所,見她獨自一人坐在醫護所換藥區,認為有機可乘,竟基於意圖性騷擾的犯意,坐至被害人身旁抓捏她的右手,被害人當場喝斥:「這樣真的很不好,你是有老婆跟小孩的人,不要這樣。」

沒想到,楊男不予理會,示意被害人和他至醫護所藥局坐下,隨即將被害人連同她所坐的辦公滑輪椅拉至其身旁,乘她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自被害人臀部左側往上觸摸其腰部、腹部、胸部,被害人喝止並推開楊男,此時剛好有人前來看診,楊男這才離開。

受害女兵在法院一審辯論前撤回告訴,台中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資料照片
受害女兵在法院一審辯論前撤回告訴,台中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資料照片

被害人不甘受辱,控告楊男性騷擾,台中地檢署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將他提起公訴。不過,台中地院開庭後,被害人卻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判決書並未說明原因,法官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