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7月1日下午1時許,彭姓男子騎機車到台中市1所大學散步,發現當時校園人煙稀少,適合犯案,遂離開校園準備1把水果刀及1套變裝用的衣物,同日下午5時許再返回校園物色作案目標,見學校1名女職員獨自走至女廁,竟尾隨在後,利用被害人上完廁所打開廁門時將她推倒,被害人出手抵抗,遭彭男持水果刀劃傷手指。

彭男無視被害人手指血流不止,持握刀之手勒住其頸部拖至殘障廁所內,反鎖廁門,以雙手搓揉被害人胸部1分鐘,威脅說「我想跟妳做愛、我想操妳」。此時,彭男因擔心被人發現,打開廁門至外面查看狀況,被害人機警關上廁門。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彭男在廁所外氣得大喊「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並試圖從旁邊廁所爬進殘障廁所內,被害人趁機打開廁門跑至辦公室呼救。彭男見事跡敗露落荒而跑,事後得知被警方鎖定出面投案。

彭男坦承犯行,辯稱自小家境清苦,由外婆獨力拉拔長大,並從事油漆工作,因遭受網路詐騙一時失慮才犯下本案,請求輕判。法官不買帳,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彭男判刑4年10月。

被害人另以左手食指、中指被割傷,導致肌腱斷裂、神經痛、神經炎以及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等身心傷害,向彭男求償1萬7千元醫療費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目前服刑中的彭嫌則兩手一攤表示沒錢,請求駁回被害人之訴。法官審理後對醫療費照准,但慰撫金降至70萬元,一審判決彭男應賠償被害人71萬7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