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大隊安檢隊員上周五(13日)晚間9時許派人至現場突擊查緝,發現除了現場搭設棚架違規存放的瓦斯鋼瓶外,另於空地旁發現6台小貨車上亦有放置鋼瓶,經清點共計347支,其中5支為逾期瓦斯鋼瓶;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場所設置標準暨管理辦法》第71第2項及《消防法》第15條之4分別開立2張舉發單,最重可裁罰20萬元。
第三大隊大隊長黃弟勝表示,依法瓦斯行需將瓦斯鋼瓶存放於合格的容器保管室,而本案現場卻只有使用一般棚架屏蔽,無裝設瓦斯洩漏警報器且未置於陰暗通風處,容易受高熱影響而宛如大型火藥庫,若不慎發生火災引起氣爆,威力將不同凡響造成嚴重損傷;另違規超量儲存瓦斯鋼瓶或使用逾期鋼瓶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更是不容小覷。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強調,瓦斯業者應依法需將瓦斯鋼瓶存放於容器儲存室,若私自違規超量儲存瓦斯鋼瓶、販賣或存放逾期鋼瓶,若不慎引發火災,將危害公共安全。新北市消防局呼籲,如有發現瓦斯業者有不法情事應立即通報119,消防局將派員查緝及取締,確保市民居家安全,遏止業者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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