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蘇男原本在某虛擬貨幣投資公司擔任員工,掌握公司出金系統登入的帳號、密碼,但在去年4月因故離職,轉往金融業發展。蘇男得知公司出金系統帳密仍未更改,便將此事透露給張姓友人,於是2人合謀,意圖盜領。
警方指出,去年7月,蘇男獨自回到公司大樓,他躲在樓梯間,接收Wi-Fi溢波訊號,用手機登入出金系統的帳號、密碼,轉走11萬5千顆泰達幣至境外的人頭虛擬錢包,進行層轉洗錢隱匿贓款,最後蘇、張2人平分贓款。
該公司發現虛擬貨幣出金系統遭人盜轉,損失逾300萬元,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資料,去年11月17日分別逮捕、蘇、張到案,扣得贓款5萬顆泰達幣及犯罪所得180萬元,訊後依詐欺、竊盜、妨害電腦使用罪及洗錢等罪嫌移送偵辦,經檢方複訊,諭令2人皆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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