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本局消保官在接獲本市食安處通報後,即與業者數次溝通,要求業者拿出誠意解決,現業者聲明表示,只要是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間,在台中公益、台中大墩、埔里及員林等店,曾食用魚品之消費者,只要能提供購買證明(如紙本發票、電子發票、刷卡資料等)可資證明曾消費魚品者,即賠償5倍之損害賠償。

稽查人員在連鎖餐飲公司總部與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加盟業者同步進行稽查。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稽查人員在連鎖餐飲公司總部與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加盟業者同步進行稽查。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如消費者因食用而致身體受損者,只要提供就醫、診斷或其他損害等相關證明,即賠償消費者所損害額5倍之賠償及醫療費用1倍之精神賠償。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業者已表示會就消費者所提供之退費事證中從寬認定,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均可以室內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台中市衛生局在連鎖餐廳「江小魚酸菜魚鍋」倉儲、加盟店,查獲過期巴沙魚39公噸。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台中市衛生局在連鎖餐廳「江小魚酸菜魚鍋」倉儲、加盟店,查獲過期巴沙魚39公噸。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台中、南投、彰化衛生局是在13日前往威京國際總部與江小魚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及台中西屯、南投埔里、彰化員林加盟店同步進行稽查,共查獲超過保存期限的巴沙魚總重約39公噸、芙蓉魚570公斤及醬(配)料等食材56.68公斤,當場全數封存。

號稱是台中魚火鍋先鋒的江小魚,業者研發出18種魚火鍋口味,吸引不少美食部落客造訪,事發後台中公益路總店、大墩店臉書粉絲團緊急關閉,業者直到今天(17日)發出書面聲明,先向社會大眾致歉。

消保官表示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請曾至江小魚中部4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提出單據向業者求償。市府提供
消保官表示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請曾至江小魚中部4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提出單據向業者求償。市府提供

聲明內容指出,本公司在此認錯道歉,並積極配合檢、調、衛生相關單位調查,並立即將過期原料全面下架、回收、銷毀,盼能消彌社會大眾及消費者疑慮,凡在2021年4月1日到2023年1月13日期間,曾到江小魚台中公益店、大墩店,南投埔里店及彰化員林店消費有關於的相關產品,憑發票或刷卡消費紀錄,可向本公司辦理該項產品五倍賠償。

若顧客身體出現不適,提供醫療單據或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將支付醫療費用五倍作為賠償,另外再加上醫療費用一倍作為精神賠償,相關賠償事宜將在核對無誤後,15天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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