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刑警大隊偵四隊接獲情資,台中市霧峰區有藥頭販賣海洛因,經蒐證發現竟是一對賣水果的陳姓夫妻檔(丈夫45歲、妻子52歲),平日開著小貨車在霧峰區一處巿場旁販售水果,外表看起來就像一對純樸的農家夫婦,但因雙雙染上毒癮惡習,不定期會向上層藥頭購買海洛因來吸食,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除了自用之外還當起小盤商,賣水果也兼賣毒品,將毒品轉賣給不特定藥腳藉以賺取價差牟利。

警方蒐證時發現,有一名藥腳因為父親在霧峰一間醫院住院,竟利用探病的空檔與陳妻相約在醫院外的超商進行毒品交易,事成之後該名藥腳打電話給陳妻抱怨毒品「沒有藥效、品質很差」,「感覺被動過手腳、被騙了」,甚至還傳簡訊喊話「姐仔,說真了你們的手腳我都知道,只是不想我們的情感破壞」,雙方的對話內容都已被警方蒐證掌握。

陳妻與藥頭交易,被監視器拍下。民眾提供
陳妻與藥頭交易,被監視器拍下。民眾提供
藥腳向陳妻抱怨毒品品質不好,成為檢警將他們定罪的證據。民眾提供
藥腳向陳妻抱怨毒品品質不好,成為檢警將他們定罪的證據。民眾提供

警方日前到市場旁搜索陳姓夫妻及其賣水果的小貨車,當場查扣海洛因1包(毛重0.38公克)、注射針筒2支及行動電話2支等贓證物。

陳姓夫妻辯稱是與藥腳合資購買毒品,並未販毒,但因該名藥腳這段「黑心商品」的指證歷歷,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販毒罪嫌將2人起訴。

台中市刑大呼籲,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均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重罪,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警方亦將持續加強查緝各類毒品犯罪,全力打擊販毒集團。

警方起獲毒品等證物。民眾提供
警方起獲毒品等證物。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