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妻提告指稱,丈夫叱吒商場,社經地位顯赫,年薪曾高達數千萬元,而她婚後辭去工作,在家相夫教子,2017年腦中風後已如風中殘燭,身體右半部癱瘓,急需他人照料,丈夫竟惡意遺棄結髮40餘年的妻子,長期居留中國北京不返台,與小三及私生子女置產共居,甚至捏造不實離婚事由,對她提起離婚訴訟,種種惡行對她身心造成巨大創傷及痛苦,難以回復,因此向丈夫求償精神慰撫金1500萬元。

妯娌透露「媽媽下封口令」

余男堅決否認外遇生子,主張妻子雖向港府取得所謂私生子女的出生登記書當證據,上面的生父跟他同名同姓,但只有姓名相同、沒有其他身份識別資訊,不能證明就是他。

法官勘驗余男弟弟的妻子與余妻的對話記錄,妯娌替余妻抱不平:「如今他(余男)要怎麼養兩個小孩,已經60幾,還要再工作20年嗎?知道他有孩子,妳一定很傷心,我現在知道他為什麼回不了頭,女人可以斷,小孩怎麼辦?」、「所以媽媽現在對大家下封口令,我才不怕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妯娌還說:「看在眼裡、痛在心裡」、「我們都心疼妳,希望二哥迷途知返。」、「二嫂,對不起沒有在第一時間告訴妳實情,但我們真的沒有惡意,就是不想讓妳承受錐心之痛,當時只是很希望『時間』能讓妳走出婚姻帶給妳的傷害,找到另一個生命的重心,可以對二哥的行為淡然處之,坦然面對。」

雖然妯娌出庭作證時表示這些話語都是她的猜測,但法官認為她夾在親人之間,左右為難,所以證詞有所保留,但依據余男私生子出生登記書等事證,認定他外遇,審酌他年收入最多時高達3000萬元,判他要賠償400萬元給癱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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