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游男曾經與張姓女子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感情出現問題分手,游男懷疑遭到莊姓男子從中挑撥,才導致感情生變,游男因此心生不滿,於去年8月7日晚間11時許,將刀械預藏於包包內,到張女家門外等後,打算找張女理論、把話講清楚。

怎料,張女回家時竟不是隻身一人,而是由莊男騎機車載她回家,看到這樣的場景,游男認定自己的懷疑正確,因此氣得上前與莊男理論,兩人發生拉扯行為,不料,游男竟然拿出包裡的刀子,往莊男胸部等身體多處刺殺。

游男刺中莊男胸腔中肺葉釀氣血胸,還有右手臂30公分撕裂傷(傷及神經韌帶斷裂)、左肩頸2公分撕裂傷等,而莊男奪刀防衛時,還因此跌倒導致雙下肢1.5公分擦挫傷,而莊男最後因失血過多當場休克,張女見狀嚇壞,趕緊通報119求助,緊急送醫的莊男經急救,所幸命大撿回一命。

南投法院認定由男殺人未遂罪成立,處7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由男殺人未遂罪成立,處7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不過,當時游男卻沒有協助送醫,而是見狀不對、當場騎車逃離現場,並將水果刀丟棄於路旁灌木叢內,再返回住處將血跡清洗乾淨。張女事後報案,警方到游男住處將人拘提。檢方訊後認定,游男預藏刀械,有故意殺人意圖,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游男辯稱,他沒有殺人的意圖,但法官檢視相關資料,發現游男持刀傷害對方胸腔處,且傷及體內臟器,此舉可能造成對方失血過多死亡,加上目擊者張女的證詞,認定游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因此游男辯稱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被告游男遇事不以和平方式解決,竟然持刀傷害對方,造成一度出血性休克、有危及生命之虞,讓莊男生理、心理已造成嚴重危害,雖然雙方達成和解,但游男卻仍未作出實質賠償,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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