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與陳姓少年在網路上爆發衝突,雙方在蘇澳火車站前相約談判。翻攝照片
黃男與陳姓少年在網路上爆發衝突,雙方在蘇澳火車站前相約談判。翻攝照片
黃男與陳姓少年在網路上爆發衝突,雙方在蘇澳火車站前相約談判。翻攝照片
黃男與陳姓少年在網路上爆發衝突,雙方在蘇澳火車站前相約談判。翻攝照片
子彈擊穿一旁民宅鐵捲門,打中在鐵捲門後方的蕭姓男子。讀者提供
子彈擊穿一旁民宅鐵捲門,打中在鐵捲門後方的蕭姓男子。讀者提供

潘男於11時33分許搭車抵達,當場大聲喝叱走向黃男,拿著一把改造手槍抵住黃男的頭、頸,旋即向右開了一槍,恐嚇黃、林、陳等人,子彈卻擊中當時站在民宅鐵捲門後方的蕭姓男子。蕭男腹部中彈後被送醫搶救,因彈頭卡在蕭男腹部,經醫院手術取出子彈才倖免於難,眾人於開槍後鳥獸散,警方獲報前往採證。

25歲陳男於翌日3時50分持犯案的改造手槍自行前往蘇澳分局投案,謊稱當時是他自己開槍射擊,意圖頂替犯案的潘男。

陳男事後前往警局投案,並交出一把改造手槍,但被警方識破頂替。讀者提供
陳男事後前往警局投案,並交出一把改造手槍,但被警方識破頂替。讀者提供
陳男投案交出改造手槍及子彈。讀者提供
陳男投案交出改造手槍及子彈。讀者提供

不過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實際持槍、開槍的人是潘男,於11月25日在宜蘭市某汽車旅館內,將涉案的潘男拘提到案,另又取出一把衝鋒槍及1個彈匣、14發子彈及K他命毒品一包。

潘男向檢方供稱,該改造手槍是陳男在2020年12月間在宜蘭火車站前從羅姓男子中取得,於2022年11月9日又將槍、彈交給潘男保管。

警方前往宜蘭市某汽車旅館拘提潘男,並起出衝鋒槍、子彈、毒品等物。讀者提供
警方前往宜蘭市某汽車旅館拘提潘男,並起出衝鋒槍、子彈、毒品等物。讀者提供
警方前往宜蘭市某汽車旅館拘提潘男,並起出衝鋒槍、子彈、毒品等物。讀者提供
警方前往宜蘭市某汽車旅館拘提潘男,並起出衝鋒槍、子彈、毒品等物。讀者提供
真凶潘男落網被送辦。讀者提供
真凶潘男落網被送辦。讀者提供

檢方認為,陳男所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1項持有手槍、子彈罪嫌、強制及頂替罪嫌等3罪,應分論併罰;潘男則是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1項持有衝鋒槍、子彈罪嫌及寄藏改造手槍、子彈罪嫌、恐嚇罪等3罪嫌,應分論併罰。陳、潘2人提起公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東長照服務春節不打烊 今起可先行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