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飯店逮丈夫外遇
判決指出,許男從事科技業,2016年和妻子結婚後相處不睦,許妻懷疑他外遇,開始委託徵信社蒐證,逮到他2020年11月帶著小三邱姓女子到台東旅遊3天,被拍到兩人牽手、挽手、搭肩、摟腰、摸臀的照片。2021年1月,許妻更是被通知許男帶著邱女入住台北某五星級飯店,她尾隨進入房間蒐證,逮到兩人外遇。
又發現他在中國買春
許妻另在許男手機的微信對話記錄中,發現他2017年到中國出差時,在回國前一天曾經花了400元人民幣(約台幣1800元)嫖妓,許妻檢視對話內容,發現有個名叫「阿楚」的女性傳遞性交易廣告訊息給他,內容有標價400元,「配合您做1次,出水為止。」
接著許男就與阿楚約好性交易地點和時間,完事後許男還傳訊息抱怨:「根本就騙人的」、「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遭對方回訊嗆:「大哥,本來就是一次好吧!」
許妻因此針對中國買春部分提告求償20萬元,帶邱女出遊部分連帶求償80萬元。
人夫只針對買春部分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買春,僅坦承曾與邱女出遊,但牽手等行為只是友好表現,未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且許男表示妻子曾說「你如果要交往新的對象我不會管你。」認為妻子早就同意他在外頭結交異性朋友,主張不須賠償。
法官勘驗許男微信紀錄,認定他確實曾經買春,此部分判他須賠16萬元。至於許妻雖曾說「要交往新對象我不會管你」等語,但她是在要求許男不得忽視對女兒的照顧責任,並非同意他可以出軌外遇,因此認定他與邱女侵害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24萬元。
許男只針對買春部分上訴,表示微信根本沒有「阿楚」的帳號,否認買春,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根據對話內容堪信曾有此事,且此事已發生多年,對方已經刪除帳號,不能以此認為許男未曾在中國買春,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判賠16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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