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3日展開大規模搜索,偵訊6名市議員以及涉案4名關係人,其中議長邱莉莉(民進黨)50萬交保、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20萬交保、議員張世賢(國民黨)10萬交保、議員李文俊(國民黨)25萬交保、議員李鎮國(國民黨)15萬交保、議員黃麗招(無黨籍)10萬交保。黃怡萍(議員李文俊密友)20萬交保,李鎮國妻子高梅仙10萬元交保。
另聲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已退黨)、圓山國際開發總裁楊志強。南地院4日深夜裁定郭收押禁見。楊則罪證不足請回,檢方對此將補足證據提出抗告。
檢方5日重振旗鼓,拿出新事證,再次傳喚市議員李鎮國夫妻和黃怡萍等3人,其中黃怡萍被當庭逮捕遭到聲押。南地院認為,被告黃女雖否認犯行,但嫌疑重大,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共犯供述歧異,有串證、滅證之虞,昨7日凌晨近2時予以羈押禁見。
而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去「爬山」,神隱3天於6日上午現身當庭遭拘提到案。南地檢當天下午也再次傳喚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訊後當庭逮捕。3人昨晨2時許均遭到聲押。
台南地院昨晚8時開庭審理林士傑聲押案,法官經訊問後諭知「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表示,林姓被告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於1月6日經拘提到案,所述理由亦與被告之女所述登山失聯不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被告供述與證人證述顯有歧異,足認被告有串證之可能,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因而裁定林姓被告應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地檢署聲押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的部分,南地院於今天上午開庭,下午4時許做出裁定,李文俊請回,黃麗招收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黃姓被告雖否認涉犯投票行賄罪,但本案已有具體事證存在,嫌疑重大。又被告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應予以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表示,李姓被告部分,據檢方羈押聲請書提出之證據,尚無法遽認被告有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
地院認為聲押李文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台南地檢則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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