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第三警察大隊表示,該大隊今日14時07分許接獲台中市110轉報,在國道1號南下169.8公里有掉落物,立即轉報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請其派員排除。該掉落物(車頂行李箱)造成7部車輛撞上、無人受傷,肇事車輛並停於事故現場外側路肩等候員警前來處理,該大隊將依據其違規情節舉發交通違規,並視情節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這起事故造成該路段回堵約2公里、20分鐘後排除。
警方表示,該車行駛中機件掉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
該大隊提醒用路人,行車上路前請檢查車輛各機件是否牢固及運作正常,若車輛機件掉落,除違規之外,也可能造成事故而有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