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分署指出,該欠稅費業者的案件被移送屏東分署執行時,分署先評估被查封義務人不動產、動產等財產設備後;也將業者十多年來雖分期繳納,但因營業的面積廣闊養護成本高、聘僱員工人數眾多,致入不敷出等納入評估;故每年還都有新案件持續移送執行。雖然近年疫情影響讓其生意又更冷清;但該業者對第三人還有尚未收回的上千萬元債權;且業者曾去函屏東分署請求變更不動產查封標的,以利其後續營運;屏東分署因此評估業者應有繳納能力。
屏東分署因此多次通知業者到場報告資產狀況,後續多次電話曉諭勸說催繳,業者終於在去年12月底,攜帶720萬餘元現金到分署繳清;分署也即塗銷各項查封登記。
屏東分署表示,業者繳還的現金,是直接自台銀提領至分署,點鈔時成捆的鈔票上台銀綁鈔帶還原封不動尚未撕掉。點交現金完畢,為確保安全入庫,該署還通知警方協助護鈔。此件同一業者歷經12年、累計共412、總金額達2500萬餘元的欠款終於全數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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