倖存的陳姓屋主火警當下自行從屋內爬出,對面鄰居也幫忙拉一把,他幸運獲救,第一時間向警消表示因家中有蛇,灑高粱酒放火驅蛇,但被帶到派出所偵訊時,卻又說詞反覆,家人也為他說話,表示陳姓屋主患有譫妄症,說話顛三倒四,可能是使用電暖器不慎引燃棉被。
陳姓屋主到最後才坦承,是因為覺得妻子有帶蛇回家,才用洗腎用的止血帶,以打火機點燃甩到2公尺遠的垃圾桶,發現垃圾桶起火後,認為可以趁機驅蛇,不料火勢越來越大,趕緊趴到地面一路往外爬。警方訊後,依放火罪將他移送法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婉萍晚間複訊後,認定陳姓屋主明知家中有人仍在房間內點火,造成5名家人慘死火窟,已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已構成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以及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遂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表示,陳姓屋主家屬雖指其精神狀況有異,患有譫妄症,但經檢察官調取其就醫資料後,並未發現有相關診斷紀錄,檢察官仍請法院審酌被告之精神情狀,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應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這起火警發生在1月6日凌晨3時許,共造成5人死亡,包括陳姓屋主(66歲)的林姓妻子(62歲),38歲大女兒及其6月大兒子,32歲的小兒子,以及大兒子(已離婚)的11歲曹姓兒子(從母姓),其中大女兒是大里仁愛醫院的護理師,小兒子則是聯結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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