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她相片像女大生

吳男辯稱「探探」交友軟體最低註冊年齡為18歲,而少女不僅填載「23歲」、「就讀文藻外語學院」,照片上有化妝、塗抹口紅,樣貌與大學女生無異,實在難以發覺她未滿16歲,本案起因是雙方分手時不愉快,分手後,少女另與男網友在汽車旅館內口交,卻只對他提出告訴,顯然對他懷有強烈憎恨,有陷他入罪的強烈敵意。

獻身後感覺被騙

但少女證稱當天她放學後穿著學校體育服,拿著印有某某高中字樣的書包,在校門口搭上吳男的車,見面時有跟吳男坦承自己15歲,但吳男仍然帶她進汽車旅館做愛。

法官問少女為何只針對吳男提告,卻沒有告另名男網友,她說:「因為當時我跟吳男有戀愛關係,後來分手,我覺得好像被騙。」並抱怨吳男跟她嘿咻後就開始冷淡,甚至不理會,「我因為生氣所以把事實講出來」,但另名男網友態度不同,事後並未不理或冷淡。

少女問「有要做很久」

法官勘驗雙方見面前的對話訊息,少女稱:「23是謊報的。」吳男回覆:「可惡,我被騙了。」但仍邀她去汽車旅館:「房間錢我出,妳請我喝茶可以吧,開車,騎車也可以。」少女稱:「去汽旅開車比較好吧,騎車我還穿著校服誒。」、「有要做很久?」吳男:「起碼要給我兩個小時吧。」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吳男事前已知少女在「探探」交友軟體所填載的年齡資料是假的,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吳男承諾賠償少女6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先付7萬元,其餘分期月付1萬,因此輕判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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