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男對於吳婦為何在國道摔出車外,始終交代不清,他辯稱:「我開在高速公路時一直走外側車道,沒有和她聊天,在高速公路有聽到『匡匡』的聲音,我沒有回頭看,但有踩煞車,不是強烈的煞車,車子沒有停,時速約90到100公里,當時沒有想到後座的吳婦掉出車外,開到天成醫院才發現後座乘客不見了。」
辯思覺失調不知乘客摔車
他還說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一直被幻聽的聲音干擾,並提出平日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為證,顯示他在無人乘坐或排班候客時,都會喃喃自語、謾罵不停,但有乘客上車,他就努力控制自己保持正常,所以當時雖聽到「匡匡」聲,並未意識到後座乘客「消失」,開到目的地發現乘客不見後也「忘記報警」,但當時有發現右後車窗是開著的,「警察跟我說,我才知道乘客掉出車外,並非遺棄乘客」。
對於廖男主張自己有精神病症,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沒注意到吳婦從車窗摔出車外,法官依據他的病歷及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廖男雖然10多年前酒精中毒,後來出現幻聽等症狀,但案發時他的精神狀態、辨識行為能力應無顯著降低,而且依據國道監視器畫面,吳婦摔出車外後,廖男駕駛的計程車有亮起煞車燈,可見他當時放慢行車速度目視觀察車內及車後情境,從後照鏡應可輕易立即察覺吳婦跌出車外、不在後座。
至於吳婦死亡與廖男有沒有直接關係,法官認為吳婦摔出車外才1分鐘,其他車輛駕駛就看到並打電話報警,因此就醫時間並未延誤,而且就算廖男當時停車,也欠缺急救知識,還是要打電話等救護車來,也就是說,廖男錯在沒有立即報警還裝作不知道吳婦摔出車外,但不是他害死吳婦,因此最高法院依違背(運輸)契約遺棄罪,判廖男7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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