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苗栗縣竹南鎮的林姓男子( 22歲),自2018年12月26日起,為陸軍裝甲第五四二旅聯合兵種第三營火力連上兵(去年12月1日退伍),明明是去年5月25日至6月1日、休假期間,因確診法定傳染性疾病(COVID-19)而居家隔離,為延長隔離期間而不想回部隊、免除職役,竟起歪腦筋、涉嫌偽造快篩試劑。
檢方調查,林男分別在6月2日、6月4日、6月5日及6月8日,在竹南鎮住處,先以酒精擦拭先前因確診而呈陽性反應快篩試劑上之日期,再分別寫上回傳當日的日期後,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偽造的快篩試劑照片,至其服役單位的群組,長官誤信他6月2日起確診,核准他2日中午12时起至6月10日晚、7天防疫隔離假,不需返營銷假。
後來,林男的簡姓連長、張姓上士組長發現快篩試劑旁的QR CODE旁號碼均為同一組,向林男追問查證,他見東窗事發,只能坦承偽造罪行,被新竹憲兵隊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認定林男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7條的(避免職役之許偽罪),意圖免除職役、偽為疾病、毁傷身體或為其他許偽之行為者,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