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53歲)住家緊臨省道台13線,因植栽樹木恐影響路旁高壓電線及省道用路安全,遂於2020年6月13日僱工修剪,過程中,修剪的樹木枝幹突然掉落,砸中廖姓女騎士(58歲)頭部,女騎士當場人車倒地,送醫因顱內出血不治。檢察官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吳男起訴。
吳男辯稱有做防護,也有阻攔被害人,責任不應該完全在我身上,被害人也有過失;辯護人也說,吳男在樹前40公尺前方有放置2個交通錐,看到被害人前來時也有雙手示意要被害人不要繼續往前,但被害人不但繼續往前,為了閃避被告又逆向到對向車道,可見被害人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逆向行駛等過失。
法官認為,吳男未向主管機關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申請封閉車道施工,也沒有依規定在封閉施工處設置「前置警示區段」、「漸變區段」,並擺放相關警警示標誌,只放置2個交通錐,由吳男一人立於前方車道上以手勢指揮示意該路段不能通行,明顯有過失,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吳男上訴二審,表示自己在清潔隊工作,家中有2個仍就學的小孩及母親要撫養,若入獄服刑恐工作不保,影響家中經濟,事後也提出250萬元賠償金,盡力與家屬談和解,希望法官判刑6月以下並諭知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案發時立即請父親打電話報案,並主動向警方承認自己是行為人,與自首要件相符,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吳男6月刑徒、得易科罰金。不過,吳男尚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合議庭未諭知緩刑,仍可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