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男子欲去年9月14日晚間,在臉書社團「信義鄉大小事」貼文,指稱游姓村長候選人因故欠他押金,卻「還揚言叫人打我」等,並呼籲大家「請不要選他當村長」,最後更指控游男若選上,必會影響村的安全性。

游男看到相關言論後,認為王男說的根本不是事實,認為王男的言論,恐怕會影響選民投票的正確性,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檢方偵訊時,王男坦承不諱,應願意與對方談和解,檢方仍提起公訴。

南投法院認定王男意圖使人不當選,傳播不實罪成立。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王男意圖使人不當選,傳播不實罪成立。資料照

王男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以文字或任何方式,散播不實謠言,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依法可判處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審理時,被告王男明知游男沒有叫人打他,卻還是製造出假訊息,所為實屬不該,雖然王男坦承錯誤,求法院給予緩刑,但至今卻未與游男達成和解,且告訴人亦不願原諒被告,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