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林男2021年10月與其女友發生性行為時,在女友不知情下,用手機偷拍兩人性愛過程。

2020年間,林男與女友分手後,疑因此心存懷恨,透過社群平台IG,把其先前偷拍的性愛影片傳給前女友後,再傳訊息恫嚇前女友「妳父母看到妳約砲的相片應該會很精彩」、「記得回家收實體照片囉」、「我可以賣掉呀」、「不知道妳公司同事知道這些」、「一定要我威脅妳就是了」等訊息。

林男的前女友大驚之下,向鹿港警分局報案,並提告。法官審理認為,林男面臨感情糾紛時,不理性面對,也未尊重他人隱私、人格等權利,竟竊錄性愛影音,侵害其女友隱私甚鉅,甚至傳訊息恐嚇,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懼及痛苦,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等判刑4月。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無獨有偶,卓姓男子於去年因和女友分手後,仍有感情糾紛,他與前女友曾合意拍攝性愛影片,他在心有不甘下,截取前女友含著其生殖器的猥褻照,以公開留言方式傳到前女友友人臉書上,公開供人觀覽。

卓男前女友得知後氣得向北斗警分局報案,並提告,案經檢方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理,卓男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2月。

對於情侶變怨偶後如何面對,彰化縣心芙創傷復原中心心理師督導邱惠振指出,以散布私密照的方式報復,在以往傷害性已極大,如今數位化時代,在網路無遠弗屆散播下,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及痛苦更是是強上好幾倍,當事人會一直無止境的處於私密情色影音照片被被散布的恐懼中,嚴重的可說有可能因此罹患憂鬱症。

兩名被害女子得知私密性愛影片遭前男友散布後,均氣得報警及提告。孫英哲攝
兩名被害女子得知私密性愛影片遭前男友散布後,均氣得報警及提告。孫英哲攝

邱惠振表示,為避免發生上述不可測的傷害結果,提醒男女雙方感情再好,最好是避免拍下私密的性愛影音及照片。

此外,因數位性暴力有增加趨勢,衛福部等單位已啟動「私ME平台」防禦網,提供被害人申訴、協助性影像下架,以及法律諮詢與轉介服務,立法院也在研究草案法規,未來從平台直接下架,阻止再繼續轉發,也將再制訂出懲罰平台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