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女向法官表示,她與張男結婚2016年5月結婚,不料,張男多次前往色情按摩店找小姐進行半套(打手槍)性交易,還因此多次拒絕與她履行同居義務,後來她為釐清家中財務缺口及消費狀況,調閱張男信用卡消費明細才發現上情。章女無法忍受丈夫背著她找小姐從事色情按摩,今年3月與丈夫離婚,並以配偶權被侵害致精神痛苦為由,求償100萬元。

張男否認到色情按摩店消費,表示自己有時和友人談論色情按摩、互傳漂亮女性照片,只因不甘示弱、男人間的吹牛而已,實際上他不曾消費過,就算有刷卡紀錄也無法證明他有從事色情按摩行為。

台中地院。示意圖
台中地院。示意圖

不過,章女提出張男東窗事發後與友人的對話紀錄,提到「慘 我之前去按摩的事情爆開了」、「看我的消費 刷卡紀錄 爆炸」、「早知道就不刷」等語,法官認定張男確實有從事半套性交易,足以破壞與妻子婚姻的圓滿幸福,判他應賠償章女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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