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周玉蔻住家附近開了一間餐酒館,由於這間餐酒館開在巷弄間,有時餐廳門口還有臨停的車輛、或是貨車停下卸貨,影響到往來車輛,加上她認為餐酒館出入份子複雜,影響到附近安寧,因此惹來周玉蔻的不高興,雙方也曾為此起爭執。

不爽亂停車指責爆爭執

今年4月15日晚間9點多,周玉蔻開車返家又發現餐酒館的門口停放車輛,就停在一旁將副駕駛座的車窗搖下來指責,怎麼可以亂停車,由於車輛是劉姓老闆朋友的車,朋友發現蔻蔻姐又開始碎唸,就識趣的將車子開走,恰巧此時劉男與友人在門口聊天,見到周玉蔻又開始抱怨,就走上前與周玉蔻溝通。

雙方在溝通一段時間後,周玉蔻開車離開,劉男則跟著車子往前走,就在車子緩緩移動時,沒想到副駕駛座的車門突然開啟,周女停下車後,劉男趕緊將車門關上,雙方最後又各自離開,不久警方到餐酒館找劉男,告知周玉蔻對他提出告訴。

周玉蔻提告指控,當天她搖下車窗質疑劉男的客人又亂停車,影響到車輛通行時,劉男走到副駕駛座旁恫嚇要她下車,等到她要開車離開時,對方竟然強開她的車門,坐進副駕駛座還作勢要攻擊她,因此提出恐嚇及強制罪的告訴。

餐酒館老闆喊冤:知道她是誰哪敢

劉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當天對方開車經過時,又質疑客人亂停車,他才與友人一起到她的副駕駛座旁溝通,請她下車說清楚,並沒有恐嚇要她下車,當她的車子開動時,可能不小心拉到車門,才會造成車門開啟,當時他身旁的友人還提醒他趕快把車門關上,他也隨即將車門關好,絕對沒有進車門內還作勢要攻擊她,劉男還說,「我們都知道她是誰,怎麼敢對她做這些事」。

由於周玉蔻並未提供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供檢察官勘驗,因此現場雙方到底在爭執什麼、說了什麼話,並無證據可以證明,不過當時陪同劉男在一旁的友人則作證指出,劉男並沒有做出周玉蔻所指控的事實。

為了還原當時的現場情景,檢警調閱了附近路口的監視畫面,發現當時周玉蔻在車上、劉男與友人則在副駕駛座旁,雙方在溝通,但在說什麼並不清楚,等到車子開動時,劉男也跟著車子前進,但就在車子開動時,車門突然開啟,疑似不小心造成,劉男也隨即將車門關上。

檢察官從相關事證調查後,認為並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劉男涉有重嫌,處分不起訴,但周玉蔻不服這個結果,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劉男開車門這個動作是否涉及強制罪,仍必須再釐清,另外要再確認周玉蔻有無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可供勘驗,因此認為全案調查不完備,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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