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吳姓男子於2021年11月7日傍晚7時許,從南投市民族路仁愛之家外頭的人行道,騎機車打算駛入對向車道往西,但他卻只觀察右邊來車,未注意到左側也有機車駛來,車頭才一駛入車道,剛好梁姓婦人就迎面直接撞上,她當場摔車倒地。
梁姓婦人當時癱坐在道路上,等待救護車前來救援時,還能簡單說話應對,不料,送醫後發現有腦出血情況,情急之下進行開刀手術,並住進加護病房觀察,經醫院搶救多日,最後仍因為創傷性休克而死亡,好好一個人就這麼沒了,讓家屬無法接受提告。
檢警調查,吳男因故被吊銷機車駕照,卻還是違反規定騎車上路,警方蒐證當時天氣良好,有足夠的日間自然光線,路面鋪設柏油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應能注意車道駛來之車輛。而吳男也坦承自己有過失,因此檢方也對吳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吳男機車起步時,除了未注意車況,還未打方向燈提醒用路人注意,貿然進入車道,造成嚴重車禍事故,令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親人之痛苦,且至今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