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60歲賴男與59歲林男為朋友關係,雙方疑因感情問題,導致賴男心生不滿欲向林男尋仇,邀集其49歲賴姓堂弟、37歲藍姓(於8月間死亡)、35歲許姓及21歲游姓等4名男子,於今年(2022年)6月9日深夜11時許開著自用小貨車,前往宜蘭市慈航路一間卡拉OK附近巷內埋伏。
直到10日凌晨0時24分,林男友人游姓男子駕車欲載林男與另名許男等2人離開,埋伏的賴男等5人發現,開車在離店家南側100公尺路邊將林男等人攔下。
賴男拿著一把開山刀、賴姓堂弟則拿鋁棒、藍男拿高爾夫球桿、許男及游男則各拿著球棒,朝林男所搭乘的轎車猛打,並把林男從副駕駛座拉出車外,毆打林男。林男臉頰、右眉、左大腿撕裂傷、右腹部、右膝、左膝擦破傷。
因賴男拿開山刀不斷朝林男頭部、頸部、左大腿、左小腿等部位接續猛力揮砍多刀,林男為了保命,以左手阻擋,導致林男受有右耳、右額撕裂傷、右肱骨骨折併橈神經受損、左腕肌腱及左小腿肌腱斷裂等傷害,盛怒的賴男還把受傷的林男推落路旁溝渠,藍男見狀把賴男拉上車,由賴姓堂弟開車搭載賴男等人離開現場。
李姓路人開車經過時,發現身受重傷的林男在路旁溝渠中,立刻報警,將林男送往陽明交大醫院救治,林男才逃過一劫。
警方獲報循線逮捕賴男等人,全都坦承犯案,認為賴姓男子犯殺人未遂罪,其餘人等犯妨害秩序罪,應依法論科。
合議庭審酌4人不用理性方式解決問題,僅因賴男與林男間有感情糾紛,賴男就號召其他人在公共場所犯案,行為不可取;賴男還拿開山刀朝林男揮砍,並把他推落路旁水溝,降低他人發現救護可能性,無視法令,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與秩序,對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雖4人均與林男達成和解,但並未依約如期給付款項,難認已補償林男損害,依殺人未遂罪,判首謀賴男5年8個月,至於賴姓堂弟及許姓、游姓友人則依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判8個月及7個月徒刑,作案用開山刀、球棒等物,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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