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今年8月24日晚間8時許,由王柏淨檢察官帶隊執行搜索,查得該廠區違法堆置並偷排污泥,經採證鑑驗,發現廠區自去年11月起即私設管線,非法堆置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且超出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放流水標準值之汙泥,當場查扣上開車輛等,且聲請羈押陳陳姓負責人獲准。
而為不使被告享有不法得利,桃園地檢署陸續清查金流查扣被告所有之上開現金、汽車及不動產並經法院裁定獲准,全案經積極偵辦,今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5項、第3項第1款、第1項之事業負責人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非法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第1項之事業場所之負責人因事業活動而放流、排出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水體等罪嫌將陳姓負責人等9人提起公訴,並將受僱把風之少年3人移送少年法庭。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犯罪所得共計45億295萬9,182元,其中消極利益(即應支出而未支出之清除處理費),依扣案地磅報表中由密封斗砂石車運送之數量作為「收受土方、廢土或廢污泥量」,計算消極利益為43億2,827萬8,182元;積極利益(即收受土方、廢土或廢污泥所取得之利益),則以載運米數x收受費用單價600元/立方米計算,計為1億7,468萬1,000元。併向法院聲請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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