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長選舉方面,檢方指出,台東縣長濱鄉忠勇村黃姓村長當選人的女友、姑丈及其他親友涉嫌在3至4月間,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遷入長濱鄉忠勇村,進而取得投票權而投票,使黃某順利當選。
而鄉代選舉方面,檢方表示,有5名鄉代當選人為能順利當選,選舉期間都涉入不法行為,如卑南鄉第1選區就有2起案件,其中吳姓鄉代當選人,涉嫌自去年12月起,指使潘姓、楊姓友人,將楊等13人之戶籍,虛偽遷徙至卑南鄉第1選區而取得選舉權,其中11人並前往所屬投開票所投票,吳某因而能順利當選。
而陳姓鄉代當選人則涉嫌在今年11月間,透過顏姓、張陳姓樁腳,以每票千1元代價,向有投票權趙姓、林姓、吳姓等選民行賄買票並順利當選。
此外,太麻里鄉第4選區鄉民代表陳姓當選人的7名家族成員,則涉嫌在2月、4月間,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遷入太麻里鄉金崙村選區戶籍,進而取得投票權,使陳某順利當選。
在海端鄉第2選區余姓鄉民代表當選人的邱姓同居人,因涉嫌在5月間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將戶籍遷入該選區所在之海端鄉廣原村,進而取得投票權而投票,使余某順利當選。
在離島部分,綠島鄉第1選區鄭姓鄉代當選人的陳姓、鄧姓友人,涉嫌在2月間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將戶籍遷入鄭某丈夫賴男位在綠島鄉南寮村的戶籍內,進而取得投票權而投票,使鄭某順利當選。
對於,上述6名利用不法方式選舉當選的民代,台東地檢署表示,經查明上情後,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尤其公平、公正與公開選舉,才是民主政治基石,檢方秉持「沒有底線、沒有上限、沒有時限」原則,未來仍會持續與警調廉移充分發揮團隊辦案精神,積極查辦賄選、幽靈人口等不法選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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