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鄉長洩密案發生於2015年間,程姓兄弟早年將花壇鄉溪南段2個地號的土地租給林男等5人,雙方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當年程男申請收回土地,經花壇鄉公所審核後,准予收回。

林姓承租人等5人不服公所上述的審核決定,提起行政救濟,並向公所申請續約及出租人相關文件影本。

李成濟當時擔任花壇鄉長,他於簽呈批示應將上述各文件及明細交予相關權利人,使公所承辦人因而依核示內容交付上開文書予林姓承租人等人。

判決指出,李成濟身為花壇鄉長,明知他人身份證、戶籍、所得稅、保險費、子女就學繳費及醫療費用等均為個人資料,屬於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不得交付他人,但仍批示下屬將上述資料提供給承租人,涉犯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之祕密文書罪。

彰化縣議員李成濟遭檢鈝在擔任花壇鄉長時涉犯洩密案。翻攝李成濟臉書
彰化縣議員李成濟遭檢鈝在擔任花壇鄉長時涉犯洩密案。翻攝李成濟臉書

李成濟庭訊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卷宗,他身為花壇鄉長,基於職權,鄉民請求給予資料而允許,這屬於法定業務之執行,若這樣就觸犯洩密罪,以後行政主官動輒得咎,很難執行政務。

李成濟今天得知判決,直呼無法接受,並指本案是因選舉,而遭人惡意檢舉,他考慮將提上訴。

法官審理認為,行政機關對民眾的申請資料閱覽並非漫無限制,若無限制,不免有侵害他人權利、妨害社會治安、公共安全之虞,因此涉及個人穩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