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薛姓男子去年2月7日傍晚騎機車,騎機車從彰化往烏日方向行駛,行經王田交流道附近烏日區中山路三段時,不慎騎進禁行機車的路段,2名警員發現上前攔查並依法舉發。薛男心生不滿,當場大聲咆哮,並3度辱罵警員「惡劣」,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台中地院開庭時,薛男在法庭上仍憤憤不平說,他當時行駛慢車道,前方禁行機車的標誌根本是錯誤的,警員沒有在前方指示騎士不能從該處騎,卻故意讓騎士進來,為了業績在後面攔查騎士開罰單,「設計陷阱讓我們進去,這不是惡劣,什麼叫惡劣!」

該路段設有禁行機車標示牌,但薛男認為設計不良,被取締後與警方發生爭執。翻攝Google街景
該路段設有禁行機車標示牌,但薛男認為設計不良,被取締後與警方發生爭執。翻攝Google街景

台中地院根據道路標示照片及警方秘錄器,認定該路段明顯標示機車行駛方向,路面及路旁均有「禁行機車」的字樣或標示牌,駕駛人理應遵守,但薛男被取締時卻不斷對警員咆哮,大罵「你們真的很惡劣捏」,又指著警員罵「你本來就是惡劣」,而惡劣有形容人「非常壞或壞到極點」之意,具有詆毀、貶抑他人品德或聲譽之意,一審依妨害公務判薛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薛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薛男因為認道路設計不當才對警員口出「惡劣」,係針對警員的取締作為依其主觀價值進行意見表達、評論,並無其他人身攻擊的言語,而「惡劣」一詞據教育部學生辭典解釋為「不好」、「不良」之意,為部分國人發洩負面情緒之慣用語,未必均作為貶低他人人格之用語,因此不能因為發言者情緒激動使用此一詞句,就認為有侮辱之意。

台中高分院改判薛男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改判薛男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合議庭說,經綜合該言論表達的客觀情境、前後語意內容、在場者互動氛圍、該言論的目的等情狀,薛男並未明顯逾越言論自由適當合理的界限,應受憲法對於言論及表意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薛男無罪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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