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今年8月27日凌晨2時50分許獲報,在三星鄉大埔中路有民眾糾紛,警方趕赴現場瞭解發現,竟是一名江姓女子遭張姓前男友要求復合不成,持槍把江女擄走。

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追查,並在冬山鄉將人車攔下,制伏張男救出江女。讀者提供
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追查,並在冬山鄉將人車攔下,制伏張男救出江女。讀者提供

警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並調閱周邊監視器及透過車牌辨識系統,鎖定人車追緝,在27日當天清晨5時許,火速在冬山鄉香和路前後包抄,攔車營救江女。警方當場起出作案用瓦斯槍1把及吸食器1組。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因江女曾遭張嫌持刀劃傷及暴力,8月中向羅東分局申請保護令,警方依妨害自由、毒品及跟騷法移送臺灣宜蘭地檢署偵辦,經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是《跟騷法》上路以來,宜蘭第2件加害人收押案件。

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張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2次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等共3罪,各判2個月、4個月及4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作案用瓦斯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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